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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扩大试点至13个省市

发布时间:2017-07-31

在前期天津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重庆、陕西试点基础上,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扩大试点,新增北京、上海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南、贵州和新疆,试点地区覆盖13个省(市、自治区)。



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是世界各国促进贸易便利化、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通行做法,也是我国落实口岸“三互”(信息互换、监管互认、执法互助)大通关建设的重要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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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建设工作组加快推进“单一窗口”标准版建设和试点推广。根据《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建设框架意见》,标准版共包括9大基本功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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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,在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质检总局、林业局等部门通力配合下,货物申报、舱单申报、运输工具申报、企业资质、原产地证、许可证办理(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、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)等6大功能板块已完成建设,其余3项功能也将在9月底全面上线,届时标准版将覆盖口岸通关核心流程。


据“单一窗口”建设工作组组长、海关总署党组成员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广志介绍,此次试点重点试功能、试性能、试质量、试问题、试机制,对标准版进行全面检验,为年底前实现全国推广打牢基础。我国是全球贸易大国,通过“单一窗口”能够极大提高国际贸易供应链各参与方系统间的互联互通,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,优化口岸管理和服务机制,释放更大的改革红利。


下一步,“单一窗口”建设将坚持目标导向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,持续围绕企业获得感深入推进和广泛开展建设,将港务、航务、税收、保险、金融机构等都纳入其中,逐步从口岸执法环节覆盖至国际贸易全链条业务办理,真正让企业感到便利。



本文转自海关发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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